导语:在职场中,员工遭受伤害的时有发生。那么被人打了能否认定工伤呢?本文将结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标准实行详细解析,并通过实际案例来探讨被人打了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
一探究竟。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急性职业病伤害的;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死亡或是说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 工作时间:指职工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内从事工作活动的时间。
2. 工作场所:指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进展中所在的地点。
3. 因履行工作职责:指职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进展中,因工作起因受到等意外伤害。
4. 等意外伤害:指因他人故意或过失表现致使职工身体受到伤害。
案例一:某公司员工小王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纠纷,被同事打伤。经调查小王在工作中并未违反公司规定,被打起因与工作无关。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小王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案例二:某单位员工小李在值勤期间,遭遇袭击造成身体多处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小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
案例三:某企业员工小张在下班后与同事发生纠纷,被同事打伤。由于小张受伤发生在下班后,且与工作起因无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小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
被人打了是不是能认定工伤,关键在于是不是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倘使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依照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是不是与工作有关、是否在工作时间内等。职工在遭受伤害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全文约1500字)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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