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实际工作中用工单位不认定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劳动者带来了多困扰。本文将围绕用工单位不认定工伤的情况展开分析,探讨赔偿、起因及举证责任等方面的疑问。
(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5)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劳动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7)劳动者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医疗费用:涵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2)停工留薪: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停工留薪;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等级,遵循一定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治疗结后,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劳动者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后遵循一定标准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1. 用工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某些情况下劳动者不属于工伤;
2. 用工单位为减少成本,避免承担赔偿责任,故意不认定工伤;
3.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用工单位以此为由不认定工伤;
4. 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实际情况不熟悉,引起不认定工伤;
5. 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不认可致使不认定工伤。
1. 劳动者: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1)提供工伤事故发生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诊断证明书;
(3)提供与工伤事故有关的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证据。
2. 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在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1)提供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2)提供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
(3)提供劳动者伤亡情况的证明材料;
(4)提供劳动者不属于工伤的证明材料。
用工单位不认定工伤的情况涉及赔偿、原因及举证责任等方面。劳动者在遇到此类疑问时应积极 ,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伤认定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下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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