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因为各种起因产生争议。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复议情形便是其中之一。本文将以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决定书、申请书、期限以及申请书写作方法为语料库,探讨工伤认定争议中行政复议不予确认工伤情形的难题。
(1)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如自杀、自残等。
(2)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
(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交通事故引起的伤害。
(4)职工在试用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5)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是说止后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1)不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理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不合这些条件的,不予认定工伤。
(2)职工自身原因。如职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自杀、自残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解除或止后等。
1. 应写明“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
2. 头部: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
3. 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申请工伤认定的原因、经过及受到的伤害。同时要说明不予认定工伤的具体原因,如不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职工自身原因等。
4. 请求事项:明确写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需求,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重新认定工伤等。
5. 附件:包含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事故调查报告、医疗证明等。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自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计算。职工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下是一则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的案例:
某公司职工李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重伤。李某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以其在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为由,不予认定工伤。李某不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但在此案例中,李某在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并非因交通事故所致故此不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确认工伤。
工伤认定争议中行政复议不予确认工伤情形的原因多样,包含不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职工自身原因等。在解决此类争议时,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进展中,要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正确撰写申请书,确信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是解决工伤认定争议的要紧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当事人应该遵循法律规定,保证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通过本文的分析期待能为广大职工和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共同维护工伤认定工作的正常运行。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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