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关键环节,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必不可少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高院认定工伤流程、山东省工伤认定操作规程及时间以帮助广大职工熟悉工伤认定相关事宜。
(1)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实审查,对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及时对事故伤害情况实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实技术鉴定。
(2)调查核实进展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听取职工、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是不是构成工伤作出认定决定。
(2)认定决定理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给职工、用人单位和有关单位。
(2)送达决定书理应在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
(1)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1)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分别为60日和6个月。
(1)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实审查对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及时对事故伤害情况实调查核实,必要时可委托相关机构实行技术鉴定。
(2)调查核实进展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听取职工、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是不是构成工伤作出认定决定。
(2)认定决定理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给职工、用人单位和有关单位。
(2)送达决定书应该在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
(1)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1)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分别为60日和6个月。
山东高院认定工伤流程及山东省工伤认定操作规程为保障职工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广大职工在遇到工伤疑惑时,应该及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流程提出申请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理应履行社会责任,关爱职工,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yingong/302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