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本文将详细解读山东省职工工伤认定流程、所需材料及常见疑惑帮助广大职工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权益。
1.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2. 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伤害情况的证明材料;
- 受伤害职工的医疗证明;
- 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对事故责任的说明。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实行审查。
2. 审查内容涵:申请材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否有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3. 对合条件的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1. 工伤认定决定理应载明以下内容:
- 受伤害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 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伤害情况;
- 工伤认定的依据;
- 工伤认定结论。
2. 工伤认定决定应该送达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3.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4.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伤害情况的证明材料;
5. 受伤害职工的医疗证明;
6. 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7. 用人单位对事故责任的说明。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工伤认定?
答: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工伤认定: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答:假利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不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害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熟悉工伤认定流程和相关规定,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要紧意义。期望本文可以为广大职工提供有益的参考,助力大家顺利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在遇到工伤难题时,要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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