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出现对工伤认定结果产生异议的情况。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提出异议的期限、解决方法以及怎样书写异议书实行详细讲解以帮助广大职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异议的提出期限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在此期间,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对工伤认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
需要关注的是,异议期限的计算形式为工作日不涵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若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异议期限顺至节假日后的之一个工作日。
异议人应在异议期限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申请书;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3)与工伤认定决定相关的证据材料;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异议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实审查决定是不是受理。若决定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核实期间理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核实理应在30日内完成。
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理应在异议解决期限内作出以下决定:
(1)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
(2)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
(3)变更原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该将异议应对决定书面通知异议人。
(1)异议人的基本信息: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
(2)工伤认定决定的文号、日期及认定结果;
(3)异议理由:详细陈述异议人对工伤认定决定的异议,包含事实、证据等方面;
(4)异议请求:明确请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决定实行撤销、变更或维持;
(5)附件:提供与异议相关的证据材料。
敬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异议人签名(或章):
日期:
工伤认定提出异议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关键途径。在异议期限内,异议人应遵循法定程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异议书书写应规范、清晰,充分陈述异议理由和请求。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
(注:本文仅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具体操作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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