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顶班能认定工伤吗:探讨非正式工作安排下的工伤认定问题及法律依据
导语: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在实际工作中非正式的工作安排,如夫妻顶班现象,给工伤认定带来了多难题。本文将围绕夫妻顶班是不是能认定工伤这一难题,探讨非正式工作安排下的工伤认定难题及其法律依据。
夫妻顶班是指在一家企业或单位中,夫妻双方因工作需要,互相替代对方的工作岗位从而形成的一种非正式的工作安排。此类现象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较为普遍,主要起因是企业规模较小人员紧张,夫妻双方为了生活和工作需要互相支持,共同应对工作任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实际操作中,夫妻顶班现象给工伤认定带来了以下难题:
(1)劳动关系难以界定。夫妻双方互相替代对方的工作岗位可能致使劳动关系的模糊,使得工伤认定部门难以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难以确定。夫妻顶班可能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外,使得工伤认定部门难以判断是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3)工作原因难以认定。夫妻双方互相替代工作,可能引发工作原因的模糊使得工伤认定部门难以判断是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以案例[3]为例,陈刚与马兰系夫妻,二人在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陈刚为保安马兰为保洁。陈刚在完成保安工作的同时会时常帮助妻子马兰拖拽垃圾桶、倾倒垃圾。在2020年1月14日,陈刚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不身亡。马兰向人社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定陈刚所受伤害构成工伤。物业管理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合法,判决驳回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本案例中人民法院认为陈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这为夫妻顶班工伤认定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非正式工作安排下的工伤认定疑问主要涵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关系认定。在非正式工作安排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可能存在模糊地带,工伤认定部门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确定。非正式工作安排可能引发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模糊,工伤认定部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3)工作原因的认定。非正式工作安排可能造成工作原因的模糊,工伤认定部门需要依照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针对非正式工作安排下的工伤认定难题,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1)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理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2)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确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理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
(3)关于工作原因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夫妻顶班现象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中较为普遍非正式工作安排下的工伤认定疑问亟待应对。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部门需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认定工伤。同时建议加强对非正式工作安排的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仅为探讨目的,不代表作者观点。)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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