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是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实行科学、公正、客观评定的过程对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要紧意义。本文将详细解读大连市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涵鉴定流程、费用、鉴定地点等,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参考。
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可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明;
(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工伤职工的医疗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
(4)其他与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有关的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实行审查,对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职工的鉴定材料提交给具有资质的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机构。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机构在收到鉴定材料后,应该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并出具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结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结论后,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工伤伤残等级证书。
工伤职工或是说单位对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评定机构申请重新评定。原评定机构理应在收到重新评定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大连市工伤伤残等级评定费用依照以下标准收取:
1. 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每人1000元;
2. 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每人800元;
3. 七级至十级工伤伤残:每人600元。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大连市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机构主要有以下几家:
1. 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位于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9号;
2. 大连市之一医院:位于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92号;
3. 大连市第二医院: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8号;
4. 大连市第四医院:位于大连市井子区路518号。
1. 工伤职工在申请鉴定时,应确信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以免作用鉴定结果;
2. 工伤职工在评定期间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实行相关检查,确信评定结果的准确性;
3. 工伤职工在收到伤残等级证书后,应及时向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相关待遇;
4. 工伤职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新评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大连市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伤职工得到公正、客观的伤残等级评定。广大工伤职工在理解评定流程的基础上应积极参与评定,为自身争取到应有的待遇。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关注工伤职工的生活,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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