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治观念的不断增进工伤认定成为了广大劳动者关注的点。在喀县,工伤认定和申请的具体流程和部门也是劳动者们关心的疑问。本文将详细介绍喀县认定工伤的部门以及申请流程,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参考。
在喀县,工伤认定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负责。人社局是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支付等工作。
具体到工伤认定,喀县人社局设有专门的工伤认定科,负责办理工伤认定的具体事务。工伤认定科的主要职责包含:
(1)接收工伤认定申请,对申请材料实审查;
(2)组织专家实行现场调查核实,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核;
(3)按照调查核实情况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4)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当事人实行政复议。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
(2)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
(3)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者身份的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人员受伤情况诊断证明书;
(4)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的证明材料;
(5)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1)劳动者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向喀县人社局工伤认定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科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如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3)工伤认定科组织专家实现场调查核实,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核;
(4)工伤认定科按照调查核实情况,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5)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喀县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
在喀县工伤认定工作由人社局工伤认定科负责。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依据规定的流程向工伤认定科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工伤认定科将依照实际情况实审核,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期待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广大劳动者理解喀县工伤认定和申请的具体流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完)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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