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每个劳动者在工作中都可能面临的风险。工伤责任的认定,不仅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关系到企业的责任承担。正确理解和认定工伤情形,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必不可少意义。本文将详细解析工伤认定情形与区别,帮助大家更好地熟悉哪些表现可认定工伤责任和义务。
在我国工伤认定工作日益受到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仍然存在多争议和难点。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以下将对工伤认定情形与区别实行详细探讨。
以下为文章主体部分:
工伤责任和义务的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行为可认定工伤责任和义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突发疾病死亡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因素的伤害的;
(8)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认定有所不同。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是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一般民事侵权责任认定则侧重于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以下为工伤认定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认定的区别:
(1)工伤认定注重因果关系只要伤害与工作有关,即可认定工伤;而一般民事侵权责任认定则需考虑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2)工伤认定不考虑劳动者是不是存在过错,只要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情形,即可认定为工伤;而一般民事侵权责任认定则需考虑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
(3)工伤认定涉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性质;而一般民事侵权责任认定则更多关注个体权益。
以下情形可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突发疾病死亡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6)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因素的伤害的;
(8)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可以实工伤认定:
(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突发疾病死亡的;
(4)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6)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因素的伤害的;
(8)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劳动者在工作中,理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减少工伤风险。同时企业也理应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在工伤认定期间,相关部门应该严格依法行政确信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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