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对受到工伤的职工对于及时、准确的工伤认定至关必不可少。那么县级人社部门是不是有权认定工伤?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将围绕这些疑惑,为您详解县级人社部门工伤认定权限以及工伤认定的流程与标准。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工作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县级人社部门作为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工伤认定的权限。
县级人社部门工伤认定权限主要涵以下几个方面:
(1)接收工伤认定申请;
(2)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
(3)组织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4)依照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实行政复议。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期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县级人社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县级人社部门对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事故情况。调查核实进展中可以须要用人单位、职工或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县级人社部门理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认定为工伤的,理应向用人单位和职工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对认定为非工伤的,应该向用人单位和职工送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用人单位、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可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县级人社部门作为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工伤认定的权限。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标准有助于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及时、准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级人社部门应该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正、公平、高效地开展工伤认定工作,为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yingong/254863.html
上一篇:县级人社部能认定工伤吗:县级人社部门工伤认定流程及权限探讨
下一篇:县级人社部门工伤认定权限解析: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如何申请及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