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一项关键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作为工伤认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作。本文将详细介绍南京市人才怎样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帮助大家更好地熟悉和运用这一政策。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应该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工伤事故发生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
2. 受伤人员为南京市户或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
3. 受伤人员在南京市参加工伤保险;
4. 工伤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
受伤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4)如有证人可提供证人证言。
所在单位应该在受伤人员报案后15日内,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5)如有证人,可提供证人证言;
(6)单位与受伤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在收到单位申报材料后,将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工伤的,将通知单位及受伤人员;认定非工伤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及受伤人员。
认定为工伤的,受伤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停工留薪期工资;
(4)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伤残津贴;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 受伤人员报案要及时以免超过工伤认定时限;
2. 申报材料要齐全、真实,如有虚假材料,将承担法律责任;
3. 单位应该积极配合受伤人员实行工伤认定不得拒绝或是说阻挠;
4. 工伤认定期间受伤人员有权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单位承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1233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工伤认定是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手,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将竭诚为全市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期望本文能帮助南京市人才更好地熟悉工伤认定手续,为本人和他人的权益保驾护航。在遇到工伤疑问时,及时报案、申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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