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单位不认定工伤的情况。本文将围绕单位不认定工伤怎么办、怎样举证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实行分析以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正文:
一、单位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劳动者需要理解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单位不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相关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者证言等证据;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
(4)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
劳动者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可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不是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单位。
倘使劳动者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怎样去举证?
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劳动者需要明确举证方向即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伤害。具体包含以下方面:
(1)证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如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表、现场照片等;
(2)证明工作原因:如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等;
(3)证明伤害程度:如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
劳动者在收集证据时,要关注以下几点:
(1)证据要真实、合法、有效;
(2)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对证据实行分类整理,以便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利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单位不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够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能够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仲裁和诉讼:劳动者能够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请求: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能够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请求支付工伤待遇。
在单位不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充分熟悉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积极收集证据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理应履行法定义务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注:本文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撰写,仅供参考。)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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