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执行及具体办理流程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对受到工伤的职工对于工伤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其享受到的工伤待遇。那么究竟什么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认定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本文将围绕这些疑惑,为您详细解答。
在我国工伤认定工作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人社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具体工作,涵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调查核实、认定结论的作出等。
工伤认定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具体涵:
(1)省级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认定工作的监管理,以及重大、复杂工伤案件的认定。
(2)市级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认定工作的具体实,以及一般工伤案件的认定。
(3)县级人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认定工作的具体实以及轻微工伤案件的认定。
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应该在30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或是说职业病诊断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人社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对事故情况实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内容包含: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
(2)职工受到的伤害程度;
(3)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4)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情况。
调查核实完成后,人社部门理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工伤认定的依据;
(2)工伤认定的结论;
(3)工伤认定结论的送达日期。
工伤认定结论应该在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人社部门申请复查。
人社部门收到复查申请后,理应在60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复查结论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后,申请人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复核。
工伤认定工作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在工伤认定期间,各级人社部门理应严格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工伤认定申请人理应理解工伤认定流程,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在工伤认定工作中,各级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共同努力,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行,为受到工伤的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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