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日益紧密,关联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也愈发频繁。在工伤认定期间,关联企业是不是有权实行询价调查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围绕关联企业能否询价认定工伤案件的标准、依据以及法律认定等方面实行探讨。
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在工作进展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职工给予工伤待遇的一种行政确认表现。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应该遵循以下标准:
1. 工伤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进展中;
2. 工伤事故与工作起因有直接因果关系;
3. 工伤事故引起职工身体受到伤害或是说死亡。
在工伤认定期间,关联企业是不是可实询价调查需要依据以下标准:
1. 关联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调查主体资格;
2. 关联企业实调查的目的是否合法;
3. 关联企业调查的手和程序是否合法。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依照这一规定,工伤认定理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在实际操作中,关联企业也会涉及到工伤认定的相关事宜。此时,关联企业实行询价调查的依据主要涵: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企业可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对工伤认定期间涉及到的费用、赔偿标准等实询价调查。
(2)合同预约。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如劳动合同、合作协议等,可以约好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实行询价调查的相关事宜。
在实务操作中,关联企业实行询价调查的依据主要包含:
(1)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关联企业可以依据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理解工伤事故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为工伤认定提供依据。
(2)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关联企业能够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理解工伤职工的伤情和治疗方案,为工伤认定提供依据。
1. 《人民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实行的交易。”依据这一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2. 《人民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以合法方法掩非法目的的;(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依据这一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同应该合法律法规的需求,否则可能引起合同无效。
3. 《人民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破产企业的关联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实交易的;(三)放弃债权的;(四)对未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五)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六)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按照这一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否则可能引起交易行为被撤销。
关联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作用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按照《人民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含: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同一母公司下的各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等。
(2)共同控制关系。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控制一个公司。
(3)重大作用关系。如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关联企业在工伤认定期间有权实行询价调查,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的调查主体资格、合法的调查目的和合法的调查手。关联企业实询价调查的依据主要包含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合同协定等。同时关联企业的认定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工伤认定过程的合法、公正和公平。在工伤认定期间,关联企业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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