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其中车辆挂靠现象在物流、运输等行业中为突出。车辆挂靠是指个人或单位将自身的车辆登记在有资质的公司名下以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在挂靠经营期间劳动者权益保护疑问逐渐暴露出来其是工伤认定疑问。本文将从法律适用与劳动者权益保护角度对车辆挂靠认定工伤难题实探讨。
工伤认定是指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实认定。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涵:事实原则、因果关系原则、合法权益原则和倾斜保护原则。其中倾斜保护原则是指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优先保护,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存在争议时,理应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车辆挂靠经营中,劳动者与被挂靠单位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关键。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疑问的规定》第三条之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意味着,在挂靠经营中,即使劳动者与被挂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挂靠单位仍然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车辆挂靠经营中,被挂靠单位对挂靠人的聘用人员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意味着,一旦挂靠人的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被挂靠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疑惑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挂靠人追偿。
在挂靠经营中,挂靠人作为实际经营者,对聘用人员的安全保障负有直接责任。挂靠人理应为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信其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时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和赔偿。同时挂靠人理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车辆挂靠经营中,劳动者应该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权益。一方面,劳动者有权须要被挂靠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另一方面,劳动者有权向挂靠人主张赔偿。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以江州的快递车撞人致死案件为例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江省介入调查后认定,快递网点与快递公司之间为挂靠关系因而快递公司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案例表明,在车辆挂靠经营中,即使劳动者与被挂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挂靠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辆挂靠经营中的工伤认定疑问,既涉及法律适用,也关乎劳动者权益保护。在解决此类疑问时,应该坚持合法权益原则和倾斜保护原则,依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挂靠人、被挂靠单位及劳动者各方都应该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运输行业的健发展。
针对车辆挂靠认定工伤难题,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劳动者在遭受事故伤害时可以得到及时赔偿。社会各界也应关注挂靠经营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疑问,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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