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工伤职工作为劳动者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权益的保护为关键。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单位为了规避责任,辞退工伤职工的现象时有发生。此类表现是不是违法?是否构成犯罪?本文将对这些疑问实探讨,以期为工伤职工的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在我国享有法律赋予的特殊权益,包含获得工伤赔偿、医疗救治、复安置等。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在工伤职工发生事故后,采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办法,试图规避法律责任。此类表现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探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是说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辞退工伤职工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实离岗前职业健检查,或是说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是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是说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辞退工伤职工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未构成犯罪。因为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而《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律法规不属于刑法范畴。
《人民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一)以、方法强迫劳动的;(二)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的劳动的;(三)非法搜查、拘禁劳动者的;(四)其他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单位辞退工伤职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止劳动合同的,理应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辞退工伤职工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虽然这类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伤职工在遭遇此类情况时,理应积极 ,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身的权益。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注:本文仅为探讨性质,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具体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yingong/231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