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单位或个人可能对工伤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几年后单位还能推翻吗:二年后怎么样推翻及赔偿解决”这一难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工伤认定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职工是不是构成工伤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表现。工伤认定书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的六十天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书在作出后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一年后单位不能再推翻工伤认定结果。这是因为工伤认定结论是在法定程序和时限内作出的,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
尽管工伤认定一年后一般不能被推翻但在以下情况下,单位仍有权申请推翻:
(1)在工伤认定期间,发现新证据,足以证明原工伤认定结论错误的;
(2)工伤认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如未依照法定程序实、认定依据不足等;
(3)工伤认定结论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
单位在发现推翻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后理应在二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重新认定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理应及时实审查并依照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1)单位推翻工伤认定后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
(2)要是工伤职工在推翻工伤认定后,已经按照原工伤认定结论享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该依法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3)对恶意推翻工伤认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某公司职工小王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在工伤认定一年后,发现小王在认定期间提供了虚假材料于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推翻工伤认定。
应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发现小王确实在工伤认定期间提供了虚假材料,合推翻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于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推翻了原工伤认定结论,并对小王和单位实行了相应的解决。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单位在推翻工伤认定时应该遵循法定程序和时限。在二年内单位如有证据证明原工伤认定结论错误,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同时单位在推翻工伤认定后,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为虚构案例仅供参考。)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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