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因公致伤是不是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公务员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其权益保障越来越受到重视。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因公致伤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公务员因公致伤,是不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本文将围绕这一话题展开探讨。
公务员因公致伤,是指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意外伤害,引起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按照《公务员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务员因公致伤的范围主要涵以下几种情况: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公务员是否属于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决定其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关键。
依据《公务员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务员因公致伤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待遇:公务员因公致伤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涵治疗费用、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致伤致使残疾的,可依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
(3)工亡待遇:公务员因公致伤死亡的,其家属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赔偿的责任主体为用人单位。在公务员因公致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公务员所在的机关。
公务员因公致伤后,应该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在单位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工伤的公务员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致伤,倘若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致使的公务员既能够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难题的解释》,公务员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能够请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务员因公致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保险赔偿期间,公务员应该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和社会理应加大对公务员的关爱力度,完善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为公务员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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