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可以认定工伤吗?仲裁委与仲裁庭能否指定鉴定部门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必不可少环节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具有关键意义。本文将围绕“仲裁庭可以认定工伤吗?仲裁委与仲裁庭能否指定鉴定部门认定工伤”这一疑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实分析和探讨。
二、仲裁庭可以认定工伤吗?
按照《人民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仲裁庭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实审查,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疑惑作出判断。 在工伤认定方面,仲裁庭具有对工伤事实实行认定的权限。
工伤认定主要依据《人民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工伤认定理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但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庭在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需要对工伤事实实认定。
在实践期间,仲裁庭对工伤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审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和过程;
(2)劳动者受到的伤害程度;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4)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核实。
综合以上因素,仲裁庭可认定工伤。
三、仲裁委与仲裁庭能否指定鉴定部门认定工伤?
依据《人民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专门性疑惑实鉴定。 在工伤认定期间,仲裁庭有权指定鉴定部门。
鉴定部门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中的专门性难题实行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该客观、公正、科学为仲裁庭提供参考。
仲裁庭在选择鉴定部门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鉴定部门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鉴定部门应该独立于当事人,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性;
(3)鉴定部门理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专业水平。
以下是一个关于仲裁庭认定工伤的案例分析:
案例:甲公司与乙劳动者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甲公司认为乙劳动者在工作中未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乙劳动者则主张本身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请求认定工伤。
仲裁庭在审理期间,对以下事实实了认定: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和过程;
2. 乙劳动者受到的伤害程度;
3. 乙劳动者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4. 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核实。
经过审理,仲裁庭认定乙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属于工伤。
仲裁庭在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时,能够认定工伤。同时仲裁庭有权指定鉴定部门对工伤认定中的专门性难题实鉴定。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庭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事实实行认定,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鉴定部门实鉴定。这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要紧意义。
(注:本文仅为探讨不代表任何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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