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关键环节关系到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能否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那么工伤认定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具体认定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工伤认定主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在我国各级人社部门设有专门的工伤认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认定工作由以下部门负责: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的受理、调查、认定等工作。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工伤认定决定的监、检查、纠正等工作。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实鉴定。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所在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人社部门。
(1)人社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实行审查,对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人社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行核实,可以采纳以下形式:
a. 调查询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熟悉事故发生的情况。
b. 现场勘查:对事故现场实勘查,收集有关证据。
c. 鉴定意见: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实行鉴定。
(1)人社部门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查,理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工伤认定决定应该载明以下事项:
a. 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b. 事故伤害经过和结果。
c. 工伤认定的依据和结论。
d. 认定日期。
(1)人社部门应该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给职工、所在单位和工伤基金支付机构。
(2)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后,理应实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
(1)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部门申请复查。
(2)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工伤认定申请。
2.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3. 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以公告方法实的视为送达。
4. 职工在工伤认定期间,单位理应继续支付其医疗费用。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理解工伤认定部门及流程,有助于职工在遭受工伤时,及时、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期待本文能为广大职工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也期待社会各界关注工伤难题共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贡献。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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