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答辩状:行政诉讼、用人单位不认工伤答复及起诉指南范文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往往因为工伤认定疑问产生争议。本文以不予认定工伤答辩状为例,结合行政诉讼、用人单位不认工伤答复及起诉指南,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一份参考范文。
被答辩人:XX
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不予认定工伤的申请,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1. 被答辩人不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认定应该合以下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3)经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或是说医学鉴定。
而被答辩人的受伤情况不合上述条件为此不具备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
2. 被答辩人的受伤起因与工作无关。
被答辩人主张其受伤是因为工作起因,但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被答辩人的受伤原因是由于其个人原因引发的与工作无关。
3. 用人单位已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答辩人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在此次事故中,答辩人已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存在过错。
4. 被答辩人已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事故发生后答辩人已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被答辩人支付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等赔偿。 被答辩人已获得相应的赔偿,无需再实行工伤认定。
针对被答辩人不予认定工伤的申请,用人单位作出以下答复:
1. 对被答辩人的受伤情况表示关注。
用人单位对被答辩人的受伤表示关注愿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调查应对。
2. 说明不认定工伤的理由。
用人单位依照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说明不认定工伤的理由,涵:
(1)被答辩人的受伤原因与工作无关;
(2)用人单位已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被答辩人已获得相应的赔偿。
3. 表示愿意协商应对。
用人单位表示愿意与被答辩人协商应对此事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是说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倘若劳动者对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起诉人理应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
(1)起诉状;
(2)身份证明材料;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1)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4)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不予认定工伤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常见的争议之一。劳动者在 期间,应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本文通过不予认定工伤答辩状、用人单位不认工伤答复及起诉指南的范文,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还需依据具体案情,结合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 。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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