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采用伪造工伤认定资料的手企图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本文将以“伪造工伤认定资料犯罪吗?”、“伪造工伤认定资料犯罪吗判几年?”、“伪造工伤认定资料犯罪吗怎么判?”为语料库对涉嫌伪造工伤认定资料构成犯罪行为实深入分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是说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欺诈、伪造材料等手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待遇,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工伤认定资料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能够是单位。个人主要涵受伤职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工作人员等;单位主要涵企业、医院、鉴定机构等。
(1)伪造工伤认定材料:涵伪造受伤职工的病历、诊断证明、鉴定报告等。
(2)变造工伤认定材料:指在原有工伤认定材料基础上,实篡改、抹、拼接等手,改变材料内容。
(3)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工伤认定材料:指为了达到非法目的,通过买卖、盗窃、抢夺、毁灭等手,使工伤认定材料失去真实性。
(1)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伪造工伤认定资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等。
(2)逃避法律责任:部分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采用伪造工伤认定资料的手,企图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1)损害和社会利益:伪造工伤认定资料会造成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作用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2)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伪造工伤认定资料会使受伤职工无法得到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害其合法权益。
(3)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伪造工伤认定资料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使诚实守信的职工和企业受到不公平对待。
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伪造工伤认定资料构成犯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刑、拘役或是说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并处罚金。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以欺诈、伪造材料等手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待遇,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工伤认定资料构成犯罪行为,不仅损害和社会利益,还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对此,我国刑法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级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理应共同努力,严打击伪造工伤认定资料的犯罪行为,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监管,提升认定品质,防止伪造工伤认定资料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大对伪造工伤认定资料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广大职工和企业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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