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争议时有发生。本文将从官方答复的角度解析不认定工伤的相关疑惑为广大职工提供参考和帮助。
(1)答复事由:简要描述工伤认定申请的基本情况,涵申请人、受伤时间、地点、受伤经过等。
(2)答复依据:列出不予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如《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3)答复明确表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
不予认定工伤的通知一般以书面形式发出,送达给申请人和相关单位。
(1)申请人向作出不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实行审查决定是不是受理。
(3)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4)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工伤认定争议中,不认定工伤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1)证明劳动者所受伤害不是在工作进展中发生的。
(2)证明劳动者所受伤害与工作无关。
(3)证明劳动者存在不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是某企业不认定工伤的答复书示例:
正文:
依据XXX同志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单位已对相关情况实行调查核实。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不予认定XXX同志所受伤害为工伤。
不予认定XXX同志工伤。
尾部:
工伤认定争议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应对此类疑问时,官方答复书具有必不可少作用。广大职工理应理解不认定工伤的答复书撰写、行政复议程序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的知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的工伤权益。
(本文共1500字右)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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