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在工作中发生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本文将结合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中不予认可的特殊情况实行列举,以供参考。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若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则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自伤、自杀。这意味着若是职工在工作中故意伤害本身或自杀,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操作。假如职工在作业期间违反操作规程,引发自身受到伤害,将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醉酒。假使职工在醉酒状态下发生事故,致使伤害,将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犯罪。假使职工在犯罪期间受到伤害,将不能认定为工伤。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疾病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患职业病的。
2.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惑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况不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起因受到伤害的;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个人起因发生的意外伤害;
(3)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伤害的。
以下是若干工伤认定中不予认可的特殊情况:
1.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致使自身受到伤害的;
2.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个人原因致使自身受到伤害的,如自身疾病、身体不适等;
3.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引发自身受到伤害的;
4. 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娱乐等活动期间,因个人原因受到伤害的;
5.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负主要责任的;
6. 职工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但未及时报警或是说未提供有效证据的。
工伤认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理应严格依法认定工伤,同时广大职工也要增强法律意识,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不予认可的工伤特殊情况,应该予以明确,以避免误解和纠纷。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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