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争议:不予工伤认定答辩状及相关证据陈述

来源: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时间:2024-08-19 12:50:44

工伤认定争议:不予工伤认定答辩状及相关证据陈述

工伤认定争议:不予工伤认定答辩状及相关证据陈述

一、引言

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工伤认定的争议时有发生。本文将以不予工伤认定答辩状为例,结合相关证据陈述,探讨工伤认定争议的应对。

二、不予工伤认定答辩状的背景

不予工伤认定答辩状常常发生在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认为职工所受伤害不合工伤认定条件,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是一起不予工伤认定答辩状的案例背景:

某公司职工张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严重。张某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经过调查认定张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张某所受伤害不合工伤认定条件,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求不予认定工伤。

三、不予工伤认定答辩状的主要内容

1. 事实与理由

用人单位在答辩状中,首先陈述了事实与理由,主要涵以下几点:

(1)张某所受伤害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2)张某所受伤害并非因工作起因造成;

(3)张某所受伤害不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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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在答辩状中,引用了以下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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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2)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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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

3. 证据陈述

用人单位在答辩状中,提供了以下证据:

(1)张某的劳动合同,证明张某并非在上班时间内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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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某的工资发放表,证明张某在事故发生时已下班;

(3)事故现场照片证明张某所受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造成;

(4)张某的病历资料,证明张某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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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证据陈述的解析

1.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证明张某并非在上班时间内发生事故的必不可少证据。依照劳动合同,张某的上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5点,而事故发生在下班途中。 用人单位认为张某所受伤害不合工伤认定条件。

2. 工资发放表

工资发放表显示,张某在事故发生时已下班。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应该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用人单位认为张某所受伤害不合工伤认定条件。

3. 事故现场照片

事故现场照片显示张某所受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造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认为张某所受伤害不合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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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显示张某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依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工伤认定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理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影响等情况实行综合判断。 用人单位认为张某所受伤害不合工伤认定条件。

五、结论

不予工伤认定答辩状及相关证据陈述是应对工伤认定争议的必不可少环节。在本文的案例中,用人单位通过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和证据陈述提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答辩。工伤认定部门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理应依照事故的性质、原因、结果等情况实综合判断。最法院将按照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工伤认定争议的解决,既关系到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解决此类争议时,各方应该遵循法律规定,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为工伤认定提供充分、合法的证据。同时工伤认定部门应该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工伤认定决定的公正、公平、公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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