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工伤认定机关对工伤认定申请的一种解决结果。当工伤认定机关认为申请人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时会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面对这类情况申请人理应怎么样应对呢?本文将从法律途径和操作指南两个方面为您提供应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详细建议。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指工伤认定机关在审查工伤认定申请期间认为申请人不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法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认定机关理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涵《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应载明以下事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等;
2.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地点;
3. 不予认定工伤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4. 工伤认定机关的名称、印章;
5. 决定的日期。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伤认定机关申请复查。申请复查理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复查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机关理应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假使申请人对复查决定仍不服,可自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复查决定的工伤认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复查决定书;
(3)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机关理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假使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诉讼起诉状;
(2)行政复议决定书;
(3)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理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1. 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首先理应认真阅读决定书,熟悉不予认定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 依照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和理由,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申请复查、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做好准备;
3. 在法定时限内,依照上述法律途径,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或诉讼;
4. 在申请复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积极与工伤认定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沟通,陈述事实和理由;
5. 如有必要,可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面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人理应保持冷静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依法履行义务,保障员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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