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的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多争议与难题。新证据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变案件走向,为工伤认定的复核提供关键支持。本文将围绕工伤认定复核的进展,详细解析关键证据的作用,并针对不予认定工伤后又提供新证据的情形探讨后续的法律途径和应对策略。
近年来随着工伤认定制度的不断完善,工伤认定复核的进展也日益受到关注。在工伤认定进展中,新证据的提供往往成为翻案的关键。这些新证据包含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监控视频、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报告等。新证据的提供,有助于还原事故真相,为工伤认定的复核提供有力支持。
以下针对几个常见疑问,为您详细解答:
在提供新证据后,首先应向原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复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劳动者应积极提供新证据,以证明工伤事实。
提交新证据时劳动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与新证据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是最直观的证据之一。在提供监控视频时,劳动者应确信视频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若视频能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伤害,且与工作有关则有望改变工伤认定结果。
证人证言是证明工伤事实的要紧证据。劳动者可邀请事故现场的同事、管理人员等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证言应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经过,以及劳动者在事故中所受到的伤害。
伤情鉴定报告是证明劳动者受到伤害程度的关键依据。在提供伤情鉴定报告时,劳动者应留意以下几点:
(1)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2)报告应载明劳动者受伤的部位、程度和起因;
(3)报告应具备完整的诊断过程和依据。
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工伤认定机构的上一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劳动者可以继续提供新证据,以证明工伤事实。
若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支持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劳动者应提供新证据,并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在工伤认定被不予认定后,劳动者可采用以下 途径:
(1)向上一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寻求社会救助,如法律援助、工会帮助等。
即使工伤认定未被通过劳动者仍可向单位提出赔偿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进展中受到伤害,用人单位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予工伤认定书是工伤认定机构作出的书面决定,对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予以否定。劳动者在收到不予工伤认定书后,应及时采纳上述 措,争取本人的合法权益。
新证据的提供在工伤认定复核中具有要紧意义。劳动者在面临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况时,应积极寻找新证据,并依法 ,以实现工伤认定结果的公正与公平。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yingong/171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