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为工伤:侵权诉讼可行性、起诉状撰写、复议流程与医药发票报销问题
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必不可少环节。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况。那么不予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是不是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起诉状怎么样撰写?又该怎样去实复议?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医药发票能否报销?本文将围绕这些疑惑实行探讨。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涵以下几种:
1.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 因斗殴伤亡的;
3. 因酗酒造成伤亡的;
4. 因自杀或自残引发伤亡的;
5. 因其他非工作起因造成伤亡的。
不予认定为工伤并不意味着职工无法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本身的权益。在不予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职工可提起侵权诉讼,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诉讼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侵权诉讼不受工伤认定限制。即使不予认定为工伤,职工仍然能够依据《侵权责任法》需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 侵权诉讼赔偿范围广泛。侵权诉讼中,职工可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3. 侵权诉讼程序简便。职工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工伤认定和行政复议等程序。
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起诉状应涵以下内容:
1. 起诉状头部:写明起诉状的性质、原告、被告等信息。
2. 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受伤经过、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理由以及侵权表现与损害后续影响之间的因果关系。
3. 诉讼请求:明确须要用人单位赔偿的具体金额及项目。
4. 证据:附上相关证据,如医疗发票、鉴定意见等。
5. 起诉状尾部:写明起诉日期、原告签名或章。
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复议流程如下:
1. 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2. 复议机关理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3. 职工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人民法院理应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
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医药发票,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因为工伤报销是基于工伤认定的,假如不予认定为工伤,则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以下情况可尝试报销:
1. 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请求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医疗费用。
2. 倘若职工能证明受伤与工作有关,能够尝试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医疗报销。
3. 在侵权诉讼中,职工可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用。
不予认定为工伤并不意味着职工无法维护本人的权益。职工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提起侵权诉讼、申请复议等形式,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医药发票报销难题,职工也应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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