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起诉状范文:不服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及工伤不予认定书
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往往面临着不予认定工伤的困境。本文将以一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起诉状为例详细介绍不服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及工伤不予认定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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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三于2019年5月1日在工作中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原告对此决定不服,特提起行政诉讼。
1.撤销被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2.被告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原告张三于2019年5月1日在工作中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向被告申请工伤认定。
(2)被告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1)原告在事故发生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受伤部位与工作性质有直接关联,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2)被告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时,未充分考虑原告的实际情况,也未对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实行充分调查核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原告张三在收到被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庭审期间,被告向法院提交了工伤不予认定书。该认定书载明:原告张三在事故发生时,未在工作岗位上,不合工伤认定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同时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起诉状范文旨在为广大职工提供一种 途径,本文以一起实际案例为例,详细介绍了不服不予认定工伤行政诉讼及工伤不予认定书的相关内容。期望本文能为广大职工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在工伤认定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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