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其目的在于对工伤认定申请实行审查,决定是不是认定工伤。在实践期间,部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涵以下几种情况:
(1)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或是说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
(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查工伤认定申请时未能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致使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适用法律错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时,错误适用法律,引发认定结果不合法律规定。
(4)程序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期间未依照法定程序实如未实行听证、未依法送达等。
(1)合法性原则。撰写《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客观性原则。在撰写进展中,要客观、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避免主观臆断。
(3)公正性原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时,要保障程序的公正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首部。涵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等。
(2)正文。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① 案由。简要说明工伤认定申请的基本情况,包含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时间等。
② 案件事实。详细叙述案件经过,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等。
③ 证据及分析。列出案件涉及的主要证据,并对证据实分析,说明其证明力。
④ 适用法律。依照案件事实和证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⑤ 决定。明确写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说明依据。
⑥ 救济途径。告知申请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
(3)尾部。包含文书生效时间、落款单位、章等。
(1)保证格式规范。《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格式要合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保障文书规范。
(2)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在撰写期间,要利用规范的语言,避免利用模糊、含糊的表述。
(3)注重文书送达。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要依法送达给申请人,保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违法行为及其正确撰写方法解析,有助于提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维护工伤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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