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为工伤:侵权诉讼起诉状撰写、复议流程及医药发票报销问题解析-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职工的伤害并不合以上工伤认定情形,从而被不予认定为工伤。以下是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几种常见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个人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故意犯罪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违反治安管理受到事故伤害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自杀、自残受到事故伤害的。
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如认为单位侵权,可提起侵权诉讼。以下是侵权诉讼起诉状的撰写要点:
1.写明“侵权诉讼起诉状”;
2.原告和被告信息:写明原告(职工)和被告(单位)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办法等;
3.诉讼请求:写明原告须要被告承担的侵权责任,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4.事实和理由:详细叙述事故经过、受伤情况、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理由,以及原告认为单位侵权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证据:附上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证明、鉴定意见等;
6.尾部:写明起诉状送达的人民法院、起诉日期等。
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如对认定结果不服,可遵循以下流程申请复议:
1.向认定工伤的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作出答复;
3.如对答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上一级行政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理应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医药费用原则上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报销。但是以下情况下,职工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报销医药费用:
1.单位有相关福利政策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
2.职工本人有商业保险,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
3.职工可向单位提出经济补偿需求,与单位协商应对。
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在侵权诉讼起诉状撰写、复议流程及医药发票报销疑惑上,应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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