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顾名思义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实行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伤害不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作出的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
在我国工伤认定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的合法权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出现意味着申请人的伤害不能依照工伤应对,从而作用到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下是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范文:
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实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告知如下:
申请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于×年×月×日进入×××公司工作,从事×××岗位。
×年×月×日,申请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伤害。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2.《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3.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的伤害不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现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该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
2.事故经过及伤害情况;
3.审查依据,涵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4.审查结论,明确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起因;
5.法律依据包含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6.申请复议的权利,告知申请人怎么样行使复议权利。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对工伤认定申请的一种应对结果,意味着申请人的伤害不能依照工伤应对。在撰写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时,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载明各项内容,保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人如不服决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以维护本身的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yingong/168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