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我国,职工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伤害是不是属于工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近年来多上班途中摔伤的职工在寻求工伤认定时,往往因为各种起因被拒绝。那么在此类情况下怎么样向公司主张权益,有哪些 途径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而上下班途中的意外伤害,只有在合以下条件时,才能认定为工伤: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
(2)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的。
(1)职工在上班途中摔伤,往往难以证明是因工作原因致使的伤害。
(2)职工在上班途中摔伤,往往难以证明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3)职工在上班途中摔伤,往往难以证明是受到等意外伤害。
在上班途中摔伤后,职工理应尽快收集以下证据: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的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
(3)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4)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职工应该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应该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的15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倘若单位拒绝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可在收到拒绝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假如工伤认定被拒绝,职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主张以下赔偿:
(1)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因治疗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因伤害产生的费用;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职工可与公司实行协商和解,达成赔偿协议。若是协商和解成功,职工可以依据协议向公司主张赔偿。
假使协商和解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将依法实行调解、审理并作出裁决。
假如劳动仲裁裁决不支持职工的请求,职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倘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认定工伤,职工可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依法实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上班途中摔伤被拒工伤认定,并不意味着职工无法 。职工应该积极收集证据,申请工伤认定,并向公司主张赔偿。同时要理解各种 途径,选择适合本身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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