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次数限制:一年内工伤可被认定多少次?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工伤认定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要紧环节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关于工伤认定次数的限制多人对此存在疑惑。本文将围绕“一年内工伤可被认定多少次”这一疑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为您详细解答。
一、一年之内可认定工伤几次?
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突发疾病死亡或是说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抢救和人民生命财产、参加紧急救援等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年内工伤认定的次数并木有明确限制。只要合上述情形,劳动者在一年内可多次申请工伤认定。
二、一年之内可认定工伤几次伤残?
工伤伤残等级是按照工伤致残程度来划分的,我国《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将工伤伤残分为一级至十级。关于一年内工伤伤残认定的次数,同样不存在明确限制。只要工伤职工在治疗、复进展中,其伤残程度发生变化,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案是肯定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长。 在一年内,劳动者都能够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四、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以后还能认定工伤吗?
对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以后还能否认定工伤的疑惑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理应在15日内向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发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后,倘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劳动者可在一年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需要关注的是,若是劳动者在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申请,那么在一年后,劳动者可能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复查决定作出后,劳动者对复查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年内工伤认定的次数并不存在明确限制,只要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能够多次申请工伤认定。同时一年内工伤伤残认定的次数也不存在限制,可依照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变化申请重新鉴定。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后,假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劳动者可在一年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假如劳动者在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申请,那么在一年后,劳动者可能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 进展中,应该及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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