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对工伤的认定和赔偿待遇经历了多次改革与演变。本文将回顾在1996年之前我国是怎样去依据相关标准认定工伤及赔偿待遇的。
在1996年之前我国对工伤的认定主要参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发身体或精神损害。以下几种情况被视为工伤:
1. 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伤害;
3. 因工作起因受到的职业病;
4.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在1996年之前,工伤赔偿项目多数情况下涵医疗费、伤残津贴、护理费等方面。以下是依据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1. 医疗费: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进展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 伤残津贴:依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工伤的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工伤为本人工资×25个月,以此类推,更低为六级工伤,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11个月。
3. 护理费: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可以依照其伤残等级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依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
4. 丧葬费和抚恤金:因工死亡的职工,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丧葬费标准为死亡职工最后一个月工资的6个月;抚恤金标准为死亡职工最后一个月工资的20个月。
在1996年之前,工伤赔偿程序相对较为繁琐。以下是工伤赔偿的一般程序:
1. 工伤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在收到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工伤职工能够向单位提出赔偿需求;
5. 单位理应在收到赔偿请求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申请;
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工伤赔偿申请后应该在60日内作出赔偿决定;
7. 赔偿决定作出后,单位理应在15日内向工伤职工支付赔偿金。
在1996年之前,对于若干特殊情况,我国也有相应的赔偿规定。例如:
1. 用人单位未有足月赔偿的,工伤职工能够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强制赔偿;
2. 用人单位破产或解散的,工伤职工的赔偿权益应该得到保障,赔偿金由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优先支付。
在1996年之前,我国工伤认定和赔偿待遇的标准较为严格但仍然为工伤职工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也逐步升级,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保障。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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