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事故认定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息息相关。对68岁的劳动者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受害者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案例,对此难题实行探讨。
工伤事故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事故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劳动者在工作进展中发生事故;
(3)事故造成劳动者受到人身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男职工60岁退休,女职工50岁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劳动法保护,不能购买工伤保险,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68岁的劳动者似乎不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68岁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存在争议。一方面68岁的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应该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虽然68岁的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在实际工作中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止。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会与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约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8岁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期间”不仅涵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场所内的工作,还包含劳动者在行工作任务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故。
按照人社部《关于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难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倘使在雇佣单位工作至今且未满60岁,仍可认定为工伤。 68岁的劳动者在工作进展中发生事故,合工伤认定的合法性。
综合以上分析,68岁的劳动者在工作进展中发生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受害者。虽然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在实际工作中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是否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对于68岁的劳动者,只要其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就应该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需要留意的是由于68岁的劳动者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工伤认定及待遇的具体操作可能存在一定难度。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理应充分沟通,合理解决工伤事故认定疑惑。同时我国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为68岁劳动者提供更加明确的工伤认定依据。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本文链接:http://www.tsxnews.com.cn/2024falv/gspcyingong/151845.html
上一篇:六旬农民工工伤认定难题:67岁能否顺利认定工伤?
下一篇:68岁老人工伤认定标准及年龄限制详解:全面解读工伤认定流程与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