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并非所有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本文将对这三种情形实详细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熟悉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故意犯罪引起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这意味着,若是职工在犯罪进展中受到伤害,即使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例如,某职工因个人起因在工作进展中故意割伤自身的手指。在这类情况下,由于职工的伤害是由其故意犯罪表现引发的,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是说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醉酒造成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这意味着,假若职工在醉酒状态下发生伤亡,即使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例如,某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醉酒,随后不摔倒造成骨折。在此类情况下,由于职工的伤害是由其醉酒表现致使的,故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二)醉酒的。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自残或是说自杀引发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这意味着,倘若职工在工作中故意伤害本人或是说自杀,即使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例如,某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因个人起因自杀。在此类情况下,由于职工的伤害是由其自杀表现致使的,为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三)自残或是说自杀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故意犯罪引起伤亡、醉酒致使伤亡、自残或自杀。这三种情形明确了工伤认定的边界有助于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避免滥用工伤认定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部门需要严格审查相关证据,确信合条件的职工得到工伤认定同时排除不合条件的情形。对职工而言熟悉这些情形有助于在发生意外时,正确判断本人是不是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撰写仅供参考。)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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