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深度解析: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认定标准详述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关键的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实了详细规定。本文将对工伤认定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实深度解析,详细阐述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认定标准。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是说患职业病的情况。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职工受到的伤害是不是属于工伤实行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认定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条);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一条);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第十二条);
(4)患职业病的(第十三条);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起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十四条)。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本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里的“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在工作进展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原因致使的事故伤害。
本条规定了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这里的“预备性工作”是指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实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如搬运工具、调试设备等;“收尾性工作”是指职工完成工作任务后,实的工作总结、清理现场等。
本条规定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这里的“等意外伤害”涵遭受他人袭击、意外事故等。
本条规定了职工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致使的疾病如尘肺病、矽肺病等。
本条规定了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是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工伤。这里的“因工外出”是指职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场所,如出差、外出办事等。
本条规定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涵以下几个步骤:
(1)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查;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决定;
(4)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理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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