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青岛市工伤认定中心作为专业从事工伤鉴定工作的机构为工伤职工提供了专业、高效的工伤认定服务。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青岛市工伤认定中心的地址、联系方法及办理流程,帮助您更好地熟悉工伤认定相关政策。
3. 邮编:266024
4. 办理
以下为青岛市各区域工伤认定业务受理点及咨询
(1)市内四区:福州南路8号二楼1-4号窗口;
(2)城阳区:山城路195号行政服务大厅,;
(3)市南区: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
(4)市北区:市北区吉路38号4楼,。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所在单位理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说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证明;
(4)单位与受伤职工的劳动合同;
(5)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实审核,合条件的,应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单位。
工伤认定后,受伤职工理应在医疗结或医疗期满后,向青岛市工伤鉴定中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中心依据职工的伤残程度,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理应在作出之日起15日内送达申请人和单位。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受伤职工将依照鉴定结果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是说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流程主要包含:申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受理与审核、工伤鉴定、鉴定结论送达、工伤待遇赔偿等环节。
青岛市工伤认定中心为工伤职工提供了专业、高效的工伤认定服务。熟悉工伤认定中心的地址、联系方法及办理流程,有助于工伤职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办理工伤认定进展中,申请人需遵循规定提交相关材料遵循办理流程以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行。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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