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对发生工伤的职工而言理解工伤认定的流程和联系电话至关要紧。本文将详细介绍牡丹区工伤认定中心的联系电话以及工伤认定流程为广大职工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和操作指南。
牡丹区工伤认定中心联系电话为:(。如有工伤认定相关疑问,可拨打此电话实行咨询。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合请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可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 事故伤害报告;
③ 职工的身份证明;
④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⑤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
⑥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
⑦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工伤认定申请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解放南街366号社保中心4楼工伤科。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对事故情况实行调查核实。调查内容涵: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和经过;
(2)受伤职工的身份、工作岗位、工作职责等情况;
(3)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证言;
(4)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5)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理应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工伤认定的依据;
(2)工伤认定的结论;
(3)工伤认定决定的送达日期。
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涵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等;
(2)工伤复待遇:包含复费用、复治疗期间工资等;
(3)伤残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4)工亡待遇:发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
(1)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2)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理解工伤认定流程和联系电话,对于工伤职工而言至关关键。本文详细介绍了牡丹区工伤认定中心的联系电话和工伤认定流程,期望为广大职工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和操作指南。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职工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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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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