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潍坊市工伤鉴定中心作为工伤鉴定的专门机构,承担着工伤鉴定的重任。本文将详细介绍潍坊市工伤鉴定中心的联系形式以及工伤鉴定流程以帮助广大工伤职工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潍坊市工伤鉴定中心负责初次鉴定工作,以下是初次鉴定的联系途径:
山东省工伤鉴定中心负责再次鉴定工作,以下是再次鉴定的联系办法:
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政策咨询,以下是政策咨询的联系办法:
监
受理地点: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窗口,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东。
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向潍坊市工伤鉴定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包含: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证据材料;
-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潍坊市工伤鉴定中心在收到材料后将在15日内组织专家实行鉴定。鉴定结论分为工伤、非工伤和视同工伤三种情况。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工伤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需提交的材料与初次鉴定相同。
山东省工伤鉴定中心在收到材料后,将在15日内组织专家实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结论。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享受伤残津贴;
3. 享受医疗补助金;
4. 享受护理补助金。
潍坊市工伤鉴定中心作为工伤鉴定的专门机构为工伤职工提供了专业的鉴定服务。熟悉工伤鉴定中心的联系形式和工伤鉴定流程,有助于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可以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期待本文能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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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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