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工伤认定中心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2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1. 办公请参考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相关政策文件。
2. 邮编:请参考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相关政策文件。
1. 用人单位或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的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 事故伤害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 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1.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实行审查对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2. 受理申请后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内容实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情况依法作出是不是认定工伤的决定。
1.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将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
2. 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为深入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部署须要,自2019年6月1日起,在滨海新区用人单位试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近办理。
2. 即在原有登记注册地唯一的管辖原则外,用人单位可选择就近的工伤认定机构实行工伤认定。
1. 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的30日内向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逾期未申请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可以申请长申请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1. 在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积极配合调查核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逾期未提交或拒不举证的,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依照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1. 功能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因工伤认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新区人力社保部门协调应对。
2. 协调解决不了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管辖。
滨海新区工伤认定中心地址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2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在工伤认定办理流程中用人单位或职工应遵循规定提交相关材料,配合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滨海新区试行工伤认定就近办理,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在工伤认定进展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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