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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不可少环节。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为规范工伤认定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本文旨在梳理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的程序、标准及常见难题,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参考。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8条规定社会保险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该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
(5)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据。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理应实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内容涵:
(1)事故发生的经过;
(2)受伤职工的工作职责;
(3)事故现场的情况;
(4)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调查核实的情况应该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该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理应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应该在5日内送达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依照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起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的;
(3)自残或自杀的。
1. 下班途中受伤是不是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需依照事故责任划分。
2.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怎么样计算?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是说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次日起算。
3. 工伤认定期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理应怎样应对?
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11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山东省工伤认定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实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职工理应充分理解工伤认定政策,遇到疑惑时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确信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实行。同时广大用人单位理应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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