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人员政务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公示服务电话
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侵害时可以得到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的要紧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要紧组成部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确信工伤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关键环节。本文将围绕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人员政务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公示服务电话详细介绍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工伤认定是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职工在岗位上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实认定,确定其是不是属于工伤。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要紧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因工致残的职工实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日常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作用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行政可审批咨询
该电话主要用于工伤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行政可审批等相关业务的咨询为工伤职工和相关单位提供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
(二)失业保险服务咨询
该电话主要用于失业保险业务的咨询,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
(三)社会保障卡服务咨询0831-12333
该电话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咨询为工伤职工和其他社会保障对象提供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
1. 用人单位理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遵循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之一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理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
3.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 工伤职工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该在15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理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4.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公示内容涵:工伤职工姓名、单位、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等。
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反映。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人员政务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公示服务电话,为工伤职工和相关单位提供了便捷的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在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的期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将继续为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发挥必不可少作用。广大工伤职工和相关单位要积极熟悉相关政策,正确行使权利,共同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发展。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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