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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工伤认定作为社会保障的关键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在广西明县,工伤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负责。本文将详细介绍广西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崇市电话查询的相关信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熟悉工伤认定流程和政策。
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主要负责明县行政区域内工伤认定的相关工作。该中心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工伤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以下是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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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电话查询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方法:
1. 查询0771--8621881
2. 窗口
3. 人社局综合窗口
4. 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过以上电话,群众可以咨询工伤认定相关政策、办理流程以及工伤赔偿标准等信息。
1. 申请: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 受理: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对合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实受理。
3. 调查: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对工伤事故实行调查核实。
4. 认定:依照调查结果,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对工伤事故实认定。
5. 送达: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给工伤职工或其家属。
6. 复议: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到六级伤残,按本人工资的60%计算;七到十级伤残,按本人工资的50%计算。
2. 丧葬补助金:依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计算。
3. 供养亲属抚恤金:依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4.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计算。
1. 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工伤认定。
2.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报告、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3. 职工合工伤认定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是说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是说吸的;自残或自杀的。
本文详细介绍了广西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崇市电话查询的相关信息,旨在帮助广大工伤职工和家属熟悉工伤认定流程、赔偿标准及留意事项。期待对大家有所帮助。在遇到工伤疑惑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愿广西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的工作越做越好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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