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熟悉工伤认定中心的联系办法和工伤认定流程有助于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州市工伤认定中心的联系形式及工伤认定流程为广大职工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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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
(4)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其他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证明材料。
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后,对工伤认定申请实审查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
依据审查结果,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合工伤条件的,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不合工伤条件的不予认定。
5. 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应该在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劳动保障大厦(后浦路6号省肿瘤医院旁)七楼工伤申请受理窗口领取。
工伤职工依照伤残程度、工资收入等因素,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待遇涵: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复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等。
1.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遵循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申请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工伤认定程序实认定。
2. 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期间,应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阻挠。
3. 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说提起行政诉讼。
熟悉福州工伤认定中心的联系方法和工伤认定流程,有助于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期望本文能为广大职工提供有益的参考。在工伤认定期间,如有疑问,可随时咨询相关工作人员,保障工伤认定工作顺利实。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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