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鉴定是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沧州市工伤认定的相关地址和程序帮助您熟悉工伤鉴定流程,保障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及时、公正的鉴定。
正文:
沧州市工伤认定地址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部门或机构:
1. 沧州市之一医院:位于运河区滨湖北路368号,作为沧州市一级甲等综合医院,设有骨科、外科、神经外科等多个科室。
2. 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位于运河区解放西路3号联系*。该中心是沧州市权威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3. 沧州市法医鉴定中心:位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运河区御河路50号,联系3206290。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等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2. 受理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理应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理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3. 工伤认定: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保险费由省经办机构征收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
4.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 领取鉴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遵循相关程序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
1. 沧州市之一医院:作为工伤认定的要紧依据,沧州市之一医院设有多个相关科室,可以为工伤职工提供专业的诊断和治疗。
2. 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位于运河区解放西路3号,联系*。该中心是沧州市权威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实鉴定。
3. 沧州市法医鉴定中心:位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职工需在此实行工伤认定申请。
4.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运河区御河路50号联系3206290。该局负责工伤认定的受理、审核和监工作。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 《工伤认定决定书》
3. 《停工留薪期的初次鉴定结论书》
工伤认定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紧环节。理解沧州市工伤认定的相关地址和程序有助于工伤职工及时、公正地获得工伤鉴定。在此进展中相关部门和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工伤认定实行审核和监,确信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注:本文依照提供的语料库整理撰写,字数约1500字。)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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