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指南:项目参保流程、缴费标准及政策解读
随着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建筑工人的权益保障疑问日益凸显。工伤保险作为保障工人权益的要紧手,对建筑行业具有关键意义。本文将详细介绍扬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的参保流程、缴费标准及政策解读,为广大建筑业农民工提供参考。
依据《扬州市工伤保险实细则》规定扬州市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设备与线路管道安装、装饰装修等建筑项目的工企业,均应参加工伤保险。
(1)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2)提交相关材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
(3)办理参保手续签订《工伤保险协议书》。
(1)用人单位遵循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
(2)缴费基数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缴费比例依据《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实行。
依据《扬州市工伤保险实细则》项目参保期限一般为1年,期满后可续保。
依照《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扬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8%。
缴费基数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按照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得出缴费金额。如某建筑单位按工程造价2‰到社保中心缴纳了195594元和118791元的工伤保险费。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扬州市工伤保险实细则》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赔偿标准:一级为赔偿基数的16倍并依次递减。
(1)工企业理应采用积极措及时救治工伤事故受伤的工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受伤职工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应该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的15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扬州市工伤保险工作以全面推行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同舟计划”)为抓手,大力开展工伤预防。
(2)提升优化参保理赔服务,为广大建筑业农民工保驾护航。
扬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流程、缴费标准及政策解读为建筑工人提供了全面的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理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共同维护建筑行业的和谐稳定。广大建筑业农民工理应熟悉相关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扬州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将为更多工人提供有力保障,助力建筑行业健发展。
编辑:2024因工受伤-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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