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增进,工作环境的安全性越来越受到关注。工伤事故仍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伤残鉴定成为了关键环节。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大连工伤伤残鉴定的地址、标准、赔偿、中心电话及办理地点等相关信息。
大连工伤伤残鉴定主要由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以下是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地址及联系
0411-8366XXXX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的。以下是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 极重度智能损伤;
2.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
依据不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标准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相关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1至4级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下是一至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24个月工资;
2. 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22个月工资;
3. 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20个月工资;
4. 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8个月工资。
大连市内共有四家工伤伤残鉴定单位,分别是:
1. 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为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
2. 大连市四院: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
3. 大连市内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
4. 大连市内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地址为大连市井子区。
工伤职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可以选择以上任意一家鉴定单位实鉴定。
1. 工伤职工在医疗结后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 社保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工伤职工的材料提交给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3. 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工伤职工实行全面的体检和评估依照相关标准判断伤残程度;
4. 鉴定中心将鉴定结果通知社保机构社保机构依据鉴定结果为工伤职工办理伤残赔偿事宜。
工伤伤残鉴定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熟悉大连工伤伤残鉴定的地址、标准、赔偿、中心电话及办理地点等信息,有助于工伤职工顺利办理鉴定手续,维护自身权益。期待本文能为您提供有用的参考。
(注: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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